10月14日,昆明交警查獲一輛7座面包車而實載21人事件,在此時隔不久,又一輛校車被交警查獲嚴重超載。核載19人而實載47人,目前,超載校車已被交警處罰扣分。但查獲之后僅僅是處罰就夠了嗎,政府方面是不是應該對校車一而再再而三的嚴重超載行為予以深層次反思呢?
據悉,超載校車為一幼兒園聘請,本應該兩次拉完的學生應是被塞進校車一次拉完,安全隱患極大。原因為何?還是錢的問題。如果拉兩次自然多需要油費,成本也會相應增加。學校為了節約成本而超載,交警則依照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處罰。然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超載現象則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最起碼能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當地教育部門對學校校車的使用規范不夠,沒有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來執行,是否配備校車照管員等等;二是校車運營模式還不夠完善。學校的校車是不夠使用的,否則也不會發生超載的現象,其次還是校車運營成本較高,致使校方為了節約成本鋌而走險。
總之,當地政府肯定是有一些該反思的問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執行,校車安全意識的提高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