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男童錯過校車一人在一稀少行人的路上行走,幸好被好心公交司機看到,聯系公安、學校終于安全把孩子交給父母身邊。兒童錯過校車,我們除了感受到公交司機的正能量之外,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些問題呢?
2012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中第三則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職責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應該說,此次校車在開車時,校車照管員也應該核實學生人數,確保全部到齊校車才能開動。為何在學生未到齊的情況下校車開走了,致使兒童錯過校車,幸好遇到好心司機,否則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么其他的事。從這件事折射出校車運營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校車照管員的培訓、安全意識不夠,未盡到自己的職責。相關校車服務提供商、學校是否應該要進行相關方面的培訓呢。值得我們深思。
確保校車安全需要各方面都做到完善極致。校車的配置、安全性,校車司機的業務素質等都有很多的關系。希望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維護我們祖國未來的安全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