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后,河南也出臺了《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其中對校車的審核以及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等作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其中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規定。
一、要求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校車服務需求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車服務方案。服務方案中要包括19座幼兒園校車的運營模式、資金來源等。
二、在河南地區校車的普及率并不高,很多農村地區還沒有購置校車的經濟實力。所以這個辦法并沒有強制學校立即使用標準幼兒園校車,而是要求搭載學生的校車必須有校車專用校車標牌。這個辦法規定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在2016年9月1日前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三、辦法也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選擇作了詳細的規定。“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臵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為校車創造良好的道通行條件。”
在《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中對基層政府的工作和責任有了更詳細的規定,如果基層政府能夠嚴格的按照實施辦法采取措施,將非常有利于河南校車安全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