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早晨7時許,柴桑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根據指令,攔停了一輛涉嫌充當校車運送學生的可疑面包車。在打開車門后,發現該車搭載了12人,還涉嫌嚴重超員。
經現場詢問了解,該車駕駛人于某是柴桑區一輔導班的老師,課外承接了該11名學生每天上、放學接送業務,每月每人收取200至300元不等的接送費用。于某存在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以及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兩項違法行為,當場被執勤交警口頭傳喚至柴桑區公安局辦案中心接受調查詢問,車輛予以暫扣。為不影響11名小學生上學,現場交警立即分批將11名小學生安全護送至學校。
經調查取證,駕駛人于某對自己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九十條,以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交警部門對其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