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公安交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后快速出警,在柞市派出所民警配合下,在柞市鎮鄉村道路成功查獲一起面包車非法包租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駕駛人被處以20000元重罰。(校車站)
當日下午,衡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譚子山中隊接群眾電話舉報,在柞市鎮與祁東縣金橋鎮交界處,有一輛小型面包車經常接送學生,存在危險。
接警后,中隊長廖鋒帶領民警迅速趕往目標地段,并與柞市派出所聯合行動,在各路口布陣設崗。16時左右,一輛湘D6F7**小型面包車載著學生由祁東縣金橋鎮往柞市鎮方向駛來,民警示意停車檢查,而面包車卻加速沖過崗點向另一路口逃離,為防止發生意外,執勤民警并未追趕,而是通知另一卡口崗點民警將該車攔下。經當場清點,車上載有9名學生和1位老師。駕駛人李某被當場控制,連車帶人至譚子山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該面包車駕駛人李某(祁東縣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自購一輛面包車(兼作家電維修跑業務用),與當地學生家長以每學期300元達成接送學生口頭協議(與2010年發生在松江鎮的特大學生交通事故慘案中的三輪車承租方式基本相同)。而駕駛人李某利用此地段為兩縣交界處,自認為政府、公安部門難以介入,大膽干起了非法接送學生的營運生意。民警發現:李某接送學生的路段彎彎曲曲,視線盲區較多,一旦對面來車稍不留神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好在群眾舉報和公安部門及時查處,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目前,衡南縣公安交管部門以“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對李某處2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