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省北海市合浦縣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處兩輛違法運營的“黑校車”。在近期整體嚴打“黑校車”的大背景下,這本來不算什么大新聞,可當點開一看,不少家長和讀者就懵了,這車橫看豎看都是合法的專用校車啊,咋就成了“黑校車”?
車是專用校車,這點沒錯,錯就錯在,被查處的這兩輛校車,并沒有獲得校車許可,亦未到相關部門報批備案,用個形象一點的比喻,這兩輛車就是專用校車中的“黑戶”
國家規定,接送小學生以及幼兒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幼兒)專用校車。凡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或者租用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幼兒上學以及放學的專用校車,都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根據《校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第十八條,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而想要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同時,根據《條例》規定,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據無憂校車網編輯了解,《條例》中不僅對校車資質做出了規定,對于校車司機也有相應的要求。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與此同時,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并且,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除此之外,根據《條例》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并且,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而“本案”所涉及的這兩輛校車并沒有獲得校車許可,即沒有校車標牌,所屬機構亦沒有到相關部門報批備案,也就是俗稱的“上戶口”,校車司機也無法出示相關的駕駛資格證。因此,自然也就被列在“黑校車”范疇了。那么問題來了,同樣是乘坐專用校車,如何判斷自家孩子坐的校車“黑”不“黑”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只要查看校車標牌就好。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校車應具備兩塊校車標牌,分別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
校車標牌背面應標有 “No.”“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駕駛人:”、“核載人數:”、“車屬單位:”、“服務學校:”、“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核發機關:”和“核發日期:”等信息,且信息應為電腦打印版,并印有核發機關的蓋章。
校車標牌是校車運營資格的關鍵證件,也是校車的使用許可,如果沒有校車標牌,無論是什么類型的車輛,都是不具備校車資格的“黑校車”。
因此,各位家長在送孩子上學,接孩子放學的時候一定要留心啦,不具備校車標牌,校車標牌空白,或者內容為手寫的車輛,一律為黑校車。同時,根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校車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也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但凡發現違背上述規定,或者存在超載超速情況的校車,家長記得要向當地交管部門進行舉報。
無憂校車網的編輯在此也提醒各位幼兒園,中小學以及校車運營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專用校車并不是買來就可以直接上路了,為了孩子們的安全,也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購買校車后請務必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以及報批備案并聘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給自家校車一個“名分”的同時,也給孩子們一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