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菏澤開發區交警大隊上海路中隊民警在長江東路查獲一起準駕車型不符,且未取得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林某被罰款12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當日16時許,上海路中隊民警在長江東路巡邏時,攔停了一輛車牌號為魯RQ***9的校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駕駛員見到民警后神情慌張,當民警要求查驗相關證件時,駕駛員支支吾吾說忘帶駕駛證。
后經民警系統查詢,發現該車駕駛員林某持有的竟是C1駕駛證,而該車為中型客車,其根本不具備駕駛該車的資格,更不用說駕駛校車了。
經進一步詢問得知,當天,該車專職駕駛員臨時有事請了假,林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代送一趟學生,沒想到就被交警查獲,執勤民警隨即對該車上的學生進行了轉運。
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后,駕駛員林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是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不會再犯相關錯誤。
菏澤開發區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林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最終,林某被罰款12000元、記12分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張心蕾 記者 崔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