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16日發布2019年第6號預警,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提醒學生和家長堅決抵制“黑校車”,不乘坐超員、超速等違法接送學生車輛。(12月16《中國新聞網》)
預警指出,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家長,要把握冬季和學期末特點,未雨綢繆,將各種不安全因素納入防控范疇,落實責任、排查隱患、加強教育,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預警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各地校車安全管理協調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禁止校車“帶病”上路或違規運營。
近年來,“黑校車”引發的學生交通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不但給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埋下了重重隱患,而且也嚴重威脅著學生的生命安全。因此,筆者以為,要守護學生往返學校路上的安全,必須重拳打擊“黑校車”。
眾所周知,被稱之為“黑校車”的非法營運車輛,其安全隱患是很大的。首先,“黑校車”司機一般都沒有受過從業資格培訓,缺乏安全意識,他們在營運過程中,為了躲避交警的檢查,往往有超載、超速、逆向行駛等危險行為,極易引發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校車”的車輛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機經常私底下購買未經過合格檢驗的二手車,甚至是報廢車,且不參加定期營運檢測,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其三,學生的合法權沒有保障。由于車輛沒有購買乘客的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多數司機都會因經濟問題而無力承擔,學生家長往往投訴無門,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說,乘坐“黑校車”是十分危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查處“黑校車”是有法可依的。
近年來,每年各地各級主管部門都會適時發布預警,提醒學生和家長要抵制”黑校車”,但筆者以為,打擊“黑校車”不能止于“提醒”了事,還應“重典”整治。首先,執法要從嚴。交警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對“黑校車”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要實行“重打擊”“嚴懲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責一起,絕不姑息,絕不縱容。其次,教育要跟進。相關部門不妨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和平臺,對廣大學生進行宣傳和教育,使廣大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充分認識到“黑校車”的社會危害,自覺乘坐合法營運車輛,抵制“黑校車”,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其三,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市民,尤其是廣大家長,一旦發現“黑校車”,要積極、大膽地進行舉報,并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筆者相信,只要從嚴執法,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再輔以廣大市民的積極舉報,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那么,就一定能有效打擊“黑校車”的猖獗行為,從而確保學生的出行安全,以給廣大學生一個安全、無憂、有序的乘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