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19人的19座幼兒園校車,竟然硬塞進39個小朋友和1名工作人員。經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宣判,校車司機符蔚杰和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劉曼麗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各并處罰金。(9月21日正義網)
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該輛中型專用校車核載19人,實載40人(39名學生,1名幼兒看管員),超員率超過了100%。簡直是膽大包天,無視法律,安全無意識,缺乏對生命的敬畏。校車超載,事故頻發(fā),曾經刺痛我們的神經。無數(shù)慘痛的教訓似乎沒有給校車安全管理帶來了多少鏡鑒和警醒,類似校車嚴重超載現(xiàn)象卻沒能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關于校車安全的問題,各級政府早有文件規(guī)定?!缎\嚢踩芾項l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墒牵\嚦d為何屢禁不止?校車超載達100%以上,屬于嚴重超載,這家幼兒園真是膽太大。
其實早在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門就制定并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隨后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地區(qū)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在各級對校車安全言之諄諄和三令五申的情況下,仍有園長如此視校車安全有關規(guī)定為耳旁風,不計后果的頂風而上,竟然讓核載19人的幼兒園校車超載高達100%,如此幼兒園校長膽大妄為,無法無天。這是對法律的無視,安全無意識,缺乏對生命的敬畏,利益熏心,抱著一種僥幸心理。園長以及駕駛員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拘役,受到法律的懲罰,實屬咎由自取。
校車超載司機園長被判刑,是一面鏡子,再次敲響了安全警鐘。校車超載,不是個小問題,而是事關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大問題,容忍校車超載,就是對生命的褻瀆。有關部門應該主動出擊,上路加強安全檢查監(jiān)督,進行集中整治,拉網式排查校車存在的問題,實施“零容忍”,逢車必查,及時消除隱患。對超載校車不僅是處罰駕駛人,而是嚴厲處罰校車所在單位,進行責任追究,讓他們“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