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接送的“乘客”基本都是對自身安全無法進行有效保障的幼小學生,校車專職司機不僅是一份職業(yè),更是一份社會責任。然而,蕭縣某鎮(zhèn)校車司機周某,開著校車接送學生時,被民警查出嚴重超載,超載率高達78.94%。近日,蕭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周某拘役三個月,緩期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7年3月22日17時許,被告周某駕駛中型客車從蕭縣某鎮(zhèn)接送學生回家,行駛至蕭縣該鎮(zhèn)某村路段時,被蕭縣公安局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jīng)核查,該客車核載19人,實載34人,超員15人。被告人周某被當場抓獲,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從事校車學生拉運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