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的一些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校車只有在學生每周放假回家的時候可以用到。這種情況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也導致校車運營成本的上升。小編就想幼兒園校車能不能在不接送學生的時候參與到運輸的營運活動中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進行了調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這是不是意味著校車如果不使用校車車牌、校車標志燈以及校車指示標志就可以參與營運活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有關法律規定營運車輛必須取得相應的營運資格證。而校車并不屬于營運車輛,無法開展其他營運活動。
這里有一個案例,今年1月份執法人員查獲了一輛臨時牌號為蘇B65641的新校車被駕駛員王某用來非法載客。駕駛員王某本來是要到汽車廠接這輛校車,順便在客運站接了回家過年的乘客,并且收取了一定的乘車費用。這輛新校車并沒用相應的營運資格證,因此這輛還沒有接送過學生的新校車就被交警暫扣了。
校車在沒有相應的營運許可證的情況下是不允許開展營運活動的。在一些經濟不發達,校車運營實在有很困難的地區,學校或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讓學校的幼兒園校車在閑暇時間參與到社會的營運活動中進而降低成本。